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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勤林区第二届法制工作会议上讲话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1 

张学勤林区第二届法制工作会议上讲话

来源:中国绿网 发布时间: [05-09] 点击数: 147

 

为了落实国资委规定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任务,按照上级召开国有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惯例,今天我们召开了林区第二届法制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总结过去三年依法治企工作成效;分析当前新体制运行的新形势、新挑战,明确今后三年法制工作重点任务;表彰依法治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全面回顾过去三年林区法制工作成效
    过去的三年是林区改革创新变化较大的特殊历史年段,是两种体制交替的关键时期,是公司新体制运行的起步年份,我们克服了时间紧、任务急的重重困难,成功地改革了森工集团(林管局)的体制,理顺了公司新体制顺畅运行的稳定格局,创建了具有林区特色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使我们各项工作进入了规范有序的制度时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在过去三年间,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首先出台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随后修改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等23项法人治理结构所需要的制度,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审核,废除了过期和不适用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年初各部门申报当年制定规章的方案,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当年的立项计划,年末将出台的制度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备案,这项工作形成了常态化。基层单位三年共计制定了117项规章制度。例如,满归局18项,吉文局13项,莫尔道嘎、金河局各9项,得耳布尔局8项,阿龙山、绰尔局各7项。基本做到了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监督,可以说,一个立足林区实际,符合现代企业运行需要的,具有林区特色的两级法制管理体系已经形成。
    (二)合同审查更加严格。过去三年间,合同管理做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三年间政策法规处直接修改签订140份合同,标的总额7亿多元。基层单位共计签订917份合同,标的总额9亿多元,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把关的合同,没有发生一起纠纷,合同审核率为96%。现在各级领导已将法律审核论证,作为重要决策必经程序,形成了“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良好习惯。这说明我们的经营行为已进入规范时代,正是这种规范的管理,才避免了大量纠纷案件的发生。
    (三)诉讼案件逐年减少。在过去三年里,我们加大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规范经营行为的力度,诉讼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2008-2010年发生198起,2011-2013年发生63起,同比减少了135起。集团层面,近三年发生的诉讼案件全部胜诉,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证明了我们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同时也树立了森工企业形象,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2011年我们协调国家林业局,为林区1742人办理了全国统一新版林业行政执法证。2012年已全部发到执法人员手中,完成了各单位新证换发工作。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全国各地来林区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加,各局的资源防火检查站,成为游客首先接触林区的对外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执法和文明用语,是林区展现给游人的第一形象。为此,我们由原来的领证变为发证,林管局派人到各局将执法人员集中起来,召开现场会发证,并做简短的执法方式培训。
 
  (五)行政许可更加具体。在过去三年里,我们共计备案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的,各类行政许可99项。其中林地占用许可22项,涉及绰源等12个局。使用林地许可29项,涉及得耳布尔等13个局。临时占用林地许可55项,涉及莫尔道嘎等19个局。我们两级政策法规部门按上级要求,实行了备案制度,建立了监督检查记录卷宗。
    国家林业局占地行政许可的批复文件,政策法规部门都分类建档保管,并且跟踪监督检查,林管局层面的行政许可管理已经规范。基层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正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到位,很快实现微机统一管理。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各类林地使用许可,也开始保存完整的地界划分图,建立了实地查看记录档案。
    (六)法制机构更加健全。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国资委的要求,2013年底有17个林业局设置了独立的政策法规机构,2个林业局同其他的机构合署办公,围墙企业和事业单位,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合署办公的林业局正在陆续设置独立的政策法规科。并且按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单位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依法治企、法制宣传教育、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小组。
    (七)专业队伍更加壮大。在过去三年里,林区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考取律师资格4人,政策法规处2人、甘河局1人、吉文局1人。林区现有法律工作人员50名,考取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16名占32%,考取律师资格的14名占28%,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31名占62%。获得高级法律顾问资格的1人,中级法律顾问资格的3人。林区的法律顾问队伍正在成长壮大,他们的成长会促进我们事业的兴旺发达。他们正在为林区的法制事业努力工作,希望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情展现人生价值,让青春在林区建功立业中焕发出绚丽光彩。
    (八)法制教育更加普及。在过去三年里,我们按照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国资委要求,开展了三次全林区范围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次共计64497人,合格率98%。按照上级要求,森工集团(林管局)党政领导参加了现场考试。各基层单位共计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90期,培训了11479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78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70次,其他特色板报、标语活动27次。森工集团公司章程一颁布,规划院就率先组织全院机关干部进行了学习。伊图里河局也较早的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了公司章程。满归局举办法制培训班7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次,法制讲座6次,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及公司章程8次。林海日报社在报纸和网站上及时刊登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等23项制度,使林区职工群众能够详细了解我们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了媒体宣传的优势,为组织基层人员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外宣传也取得了可喜成绩。自治区主要领导参加编写的,为建区60周年献礼的大型文献“迈向法制内蒙古”一书中,录选了我们两篇文章《迈向法制的内蒙古森工集团》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这是自治区政府对森工集团法制建设的认可。其中《迈向法制的内蒙古森工集团》被人民日报等13家新闻媒体刊登,扩大了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面。
    (九)林区声誉更加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做好修改森林法工作,2011年委托国家林业局,组织全国精通森林法专业的骨干人员,对森林法讨论稿进行两次研讨修改,森工集团法律顾问应邀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对执行森林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需要明确或改进的关键性建议,得到了专家认同,写进讨论稿中。
    按照国务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工程要求,2012年国资委在北京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举办了全国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高级培训班。森工集团法律顾问参加了培训会议,在相互借鉴交流发言时,我们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和公司管理制度得到央企同行领导的认可,并提出向我们学习相关的制度,这次会议提高了林区法制工作的知名度。
    2012年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林业局,邀请国内19位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森林法修改培训团,赴俄罗斯莫斯科大学进行立法培训,借鉴国外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森工集团法律顾问受邀成为该团队成员,这标志着林区人能在国家立法工作中有建议的机会,同时也提高了森工集团在林业立法领域中的地位。
    (十)报告制度更加常态。根据国家规定及自治区国资委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了重大事项报告行为。现在各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增减经营项目工商登记等,都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履行报批程序,这项制度成为常态化工作。
    (十一)落实制度更加到位。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我们参照央企的做法,结合森工企业的特点,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写进了公司章程。虽然没有一步到位,但是为了保证新体制规范运转,我们请示自治区国资委同意,先任命了副总法律顾问,履行总法律顾问职务,行使总法律顾问权利,承担总法律顾问义务,弥补了我们同央企相比的不足之处。我们是自治区直属大型企业中,率先完成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集团公司,同时也填补了,选用有执业资格的领导,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一项空白,这项工作我们走在了自治区同行的前列。
    (十二)法律顾问更加敬业。林区法律顾问不负新一届班子的重望,在过去三年里,承受了两种体制交替带来的压力,及时为领导提供改革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克服了推行新体制出现的各种困难,规范了董事会决策程序,理顺了董事会同经理层的工作关系,完成了时代赋予的使命。他们发扬了法人有号召,马上就行动,国家有政策,立即就执行的优良作风。自觉围绕林区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推动林区与时代齐发展、共奋进。特别是新体制运行以来,他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现代企业制度化建设赤诚奉献,在林区改革、创新、发展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
    林区法制工作成果也充分表明,我们的法律顾问无论在企业改制时期,还是在体制改革的今天,始终走在林区时代的前列。他们为企业改革创新,付出了艰辛汗水。为推动林区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在新体制运行当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不愧是法定代表人的忠实助手,不愧是依法治企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林区法治工作的重要支柱。我们就是要培养这样的人才,用这样的干部,弘扬这样的精神。
    二、落实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任务,推动林区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面落实国资委规定的,省属国有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各项任务,完成国资委提出的:“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都要达到100%;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70%;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推进公司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今后两年,是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年,也是我们法制建设五年规划第二阶段的实施年,更是两种体制转换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围绕林区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推进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林区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创新制度推动发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我们要制定适合森工企业管理的系列制度,并且及时实施。所以要一手抓规章制度建设,一手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基层单位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今后三年法制工作重点是,检查新体制运行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持续推进规章制度建设,做到明规则替代潜规则。只有这样做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
    各单位要跟上集团公司的前进步伐,现在支撑公司新体制运行层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但是,从基本规章制度派生出的各方面具体管理制度还须完善。基层单位基本管理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前进的步伐还需加快,做得好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相对慢的单位要迎头赶上。共同做好林区的创新发展工作,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的工作目标。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要牢牢把住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关,决策时务必做好合规性审查,绝不能以时间紧急、项目保密等借口跳过法律审核关。企业决策层、经营层的领导要带头倡导讲规则、讲程序、讲诚信,自觉形成按规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规避法律风险,避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二)预防风险稳健经营。要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将法律审核把关嵌入经营的各个环节,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运营、从项目验收到资金拨付,实现全程法律风险防范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在经营活动中的预防保障作用,让他们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时为领导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只有让他们进入高层决策管理,才能取得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今后三年要抓住法律风险防范这一核心工作,在集团系统内,打造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将法律风险防范的硬约束,延伸到各基层单位,提高生产一线管理人员法律风险识别能力。把是否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检验法律风险防范成效的重要标准。凡是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单位,必须深入查找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形成解决一起案件,完善一项制度,防范一类风险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运用合同规范行为。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和经营合作,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实现。合作各方都想签订一份既能保护自己最大利益,又能让对方接受的合同。为此,合作伙伴之间,都把智慧用在了依法灵活运用合同上。有时合作条件不尽成熟,为了抢占商机,可以签订一份简明扼要的框架协议,把合作关系确定下来,待合作条件成熟时,再签订正式合同。例如,我们同山东黄金集团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就是对方向我们提供两亿元合作保证金,确定了优先合作关系,待进入具体经营时,再签一份严谨合同。所以说,合同蕴含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是企业发展的载体,是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始点和规避风险的基础,只有把住合同审查关,才能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所以森工集团法定代表人名章只有一枚,由副总法律顾问保管使用,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刻制法人名章。各部门不许随意对外签字盖章,未经法律顾问审核因签字盖章引发诉讼的,由签字盖章部门的负责人去法院应诉,我们要认真执行这项规定,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务院国资委统计,目前我国因法律审查不慎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就“高达数百亿元”。所以防案胜于办案,法律审查是防范风险前置性措施,是降低风险的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不会存在毫无风险的合同,因为在市场经济运营中,存在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使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也无法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审查好一份合同,也许不能把所有的法律风险拒之门外,但是,至少能及时堵住漏洞,避免不该发生的失误,将损失降到最低。各单位签订合同必须经过法律审查,杜绝签订违法违规合同,如果合同未经审查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责任。
    (四)运用规则避免诉讼。我们要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法律专家集体会诊制度,聘请相关业务专家,集中解决林区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疑难案件。创建综合管理机制,集信息交流、案件管理、法律咨询为一体,全面实现规章制度、合同范本、案件信息管理一体化。将政策法规、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融为一体,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不同业务板块的无缝连接。
    我们已经出台了《林区受案规则》,发生诉讼案件须按此规则办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各单位发生诉讼案件时要积极应诉,把工作重点放到找出对方缺陷和漏洞上,研究怎么抗辩对方提出的要求,不是推卸责任让上级出庭应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除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外,还要依据《林区受案规则》给法定代表人相应处分。
    (五)职责定位对接业务。我们的法制工作已经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之中,林区法律顾问定位,已经不是“打官司”“救火队”的角色了,已从诉讼、咨询层面进入决策层面,由单纯管理法律事务到研究与企业相关的政策层面上。今后所有的经营行为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并且做到没有法律审核意见的决策事项,“领导不签字、议题不上会、单位不用印、上级不受理”,从源头上控制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没有一流的法律管理,不可能打造一流的企业。没有独立高效的法律机构,不可能实现一流的法律管理。仅靠在其他部门设置一两个岗位开展这项工作,不可能防范好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各单位要落实政策法规人员编制、理顺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工作,同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个别单位,要尽快设置独立的政策法规科,完成林区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以便林区法制工作更好地同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国资委专业部门对接工作协调业务。
    (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法律顾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导岗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尽快考取执业资格,提升自身素质。今后我们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要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或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背景人员里选用。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在学习上要加大精力投入,不断充实新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把管理企业的经验同法律知识相结合,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管理者。
    尤其总法律顾问,既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还要协助经理层完成董事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对下要领导全林区系统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完整的法律工作体系。对外要协调各类法律关系主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内要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获得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支持。为此,企业总法律顾问,既要有统筹协调能力,也要有领导决策能力,既要有干事业的能力,也要有带队伍的能力。我们要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既懂经营管理又精通法律专业的,现代化复合型领导干部队伍,完成国资委提出的加快提升专业化水平任务。
    (七)工作方式激情奉献。法律顾问要大胆开拓、积极进取、奋发有为,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气魄,敢于啃硬骨头,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要善于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难题,要充满激情干事业,施展才华做贡献。做事业要有一种激情,有了激情就有了朝气和活力,就会有事业上的成就。有条件能干成事,是一种本事。条件不好还能创造条件干成事,是一种更大的本事。我们就是要培养这种大本事的法律顾问。
    在这里,我送法律顾问八个字:“激情、毅力、智慧、奉献”。具体来讲,一要有干事的激情。自觉把林区法制工作当事业,把法律顾问职责当使命,充满激情去工作。二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森工企业法制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在推进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会得罪人,要顶住压力,不畏艰难,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三要有做成事的智慧。要善于协调各方,讲究工作方式,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四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做好法制工作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平淡,少抱怨、多投入,不计较眼前得失,长远看待职业前景和事业发展。
    (八)用人原则唯才是举。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想发展就必须唯才是举,只有唯才是举才能把职工热情和内在潜力激发出来,让他们把自己的智慧、能力和需求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去努力、去创造、去革新。
    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就在于人才的培养。今后三年我们要重点抓后继有人工程,我们要用感情、事业和工作环境留住现有人才,着重培养后继人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要从现在做起,尽快引进政法院校毕业生来林区工作,将这些大学生充实到各单位政策法规部门,让他们早日成熟。这方面毕拉河局做得比较好,新来大学生两人住一个标间,建立了集体宿舍食堂,为他们营造了舒适的生活环境。现有7人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在工作方面为他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招去的17名大学生都在安心工作,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因为林区工资待遇低,吸引不来业务成手,所以要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精神,纠正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的行为。如果大家都等招来就能用的人才,不想自己培养现有人才,林区的法制工作将会后继无人。现在法制人才已经处于青黄不接状态,不能再忽略后继人才衔接的现实问题,要做根本性的长远之计,要为后续发展聚集能量,我们才能从一个成功走向另一个成功。
    (九)创建林区法治文化。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是省属企业三年目标顺利实施的重要思想保障。我们要按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把法律放在一个神圣的位置上”的要求,引导全体职工树立法律至上、守法诚信的法治理念,自觉践行按章操作、依法办事的行为准则。要不断丰富培育我们的法治文化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法制讲堂、知识竞赛、案例讲解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律知识提炼为各级人员简单易记的警言警句,把《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抓好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涉外业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结合《林区普法管理办法》及“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确定各单位普法宣传的主题内容。开展一次,以规章制度推进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林海日报和中国绿网传播我们企业法治文化,为完成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任务,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十)运用法律管理企业。要顺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集团管控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制管理模式。优化整合系统法律资源,实现法律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确保在法律管理领域中,实现全集团信息通畅、政令畅通、管控有力的局面。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论证成为各项业务绕不开、躲不过的必经程序。通过制定法律审核工作规程,统一格式合同文本,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提高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将法律管理提升与落实三年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按上级要求把“三个完善、两个提高”作为法律管理提升的重要目标,把“三个100%、两个70%”作为法律管理提升的基本内容。要通过制度规则、行为规范,保障和促进法律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衔接配合,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使法制工作实现新跨越。
    为此,我们要举办法定代表人专题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新体制运行的系列规章制度,提升企业领导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好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的专项培训,提高依法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用法律手段保护好大兴安岭地区的生态屏障。
    我们要加大依法决策,合规经营的力度。要通过教育、培训、相互交流的学习机制,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制工作水平,实现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的目标。
    (十一)法制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既有利于帮助企业化解难题,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检查各单位执行上级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政策法规部门,要密切跟踪三年目标进展情况,做好定期通报和综合评价工作,针对进展较慢的单位开展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要选择一批进展快、工作实、成效好的典型单位作为标杆,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指导各单位增进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升,使全林区推进省属企业三年目标工作不留死角。
    综上所述,我们下一步法制工作要围绕林区改革发展,新体制运行发挥出以下作用:一是在公司治理中,进一步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在公司章程制订、组织架构设计、管理职能划分等方面,要深入开展法律论证,明确法律依据,确保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科学配置。要通过依法规范董事会建设,实现森工集团对下属子企业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各单位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实施公司法人治理。二是在战略规划中,进一步发挥法律支撑作用。要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主动研究、准确把握涉及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做强生态建设、做优林业产业、培育新兴矿业,发展旅游事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确保我们发展战略与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相吻合。三是在业务拓展中,进一步发挥法律防范作用。要不断强化法制工作与经营业务的深度融合,切实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各单位拓展业务涉及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重大经营行为,都要遵守规范的程序,加强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把关。四是在转型升级中,进一步发挥法律保护作用。我们要挖掘出能够替代林业的新产业,开发出具有生命力的新项目,为林区发展后劲蓄积能量,这届班子要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林区、无愧于森工人的事业,用一流的业绩,记载我们任职期间的工作价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新体制运行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紧紧围绕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落实,不断提升林区法制工作水平,用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用法律保障企业稳健经营,用开发新产业致富林区。我们要敢做森工企业改革的先锋,敢当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表率,敢树自治区国企的法治样板!尤其是年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们林业工作时说,“国家对林业的政策会越来越好,林区人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党和国家没有忘记林区人民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习总书记这番话温暖了林区人民的心,使我们对林区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我们不能辜负了总书记的关怀,一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优异的工作业绩,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相信林区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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