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贯彻中央和上级综治委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本局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2、掌握分析本局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综治委会研究;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局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开展工作; 5、开展平安建设、创安达标活动; 6、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上级党委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内容: 1、协调信访、公安等部门,努力维护政治安定,坚决防止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突发事件; 2、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好转,控制重大恶性案件,逐步下降;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必须如实立案,发案率逐年下降,查处率逐年提高; 4、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防止和控制; 5、治安混乱地区(学校周边)状况彻底改观,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普遍有安全感; 6、基层单位创安达标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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