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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制度时代的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8 

走进制度时代的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

陈景春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法治企作为推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既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保障,也是推进法制国家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森工集团一直不断的,用法治思维探索森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依法治林的科学管理机制。处理了在改革过程中发生的一个又一个矛盾,解决了在发展林业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又一个难题。在依法治企的道路上,走过了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过渡到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的时期。现在又完成了从运用法制化手段管理变为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在依法治企进程中始终走在自治区企业的前列。内蒙古森工集团采用制度化管理企业,法治化保护生态的做法,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森工集团做到了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树立了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经营管理人员,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切实将企业发展规划,经营决策等重要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森工集团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把与日常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按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把法律放在一个神圣的位置上”的要求,引导全体职工树立法律至上、守法诚信的法治理念。使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能够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意识上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

    二、创建林区法治文化

    近年来,森工集团从培育企业法治文化着手,不断创新林区的法治文化形式和载体,利用法制讲堂、知识竞赛、案例讲解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律知识提炼为各级人员简单易记的警言警句,把《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为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班子成员举办法制讲座,分期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涉外业务人员集体听法制课。在全林区持续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着眼于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解放思想、增强发展信心,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创建企业“合规文化”,发挥文化强企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为依法治企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充分发挥拥有林海日报和中国绿网的优势,传播森工企业法治文化,使林区全体员工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创建符合林区实际、具有林区特色、体现森工企业发展规律的法治文化。

    三、完善机制预防风险

    森工集团始终抓住法律风险防范这一核心工作,将法律风险防范的硬约束,延伸到各基层单位,提高生产一线管理人员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建立了对重大决策、项目拨款等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程序,使企业各项工作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运营、从项目验收到资金拨付,形成了全程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将法律审核把关嵌入经营的各个环节,打造了在集团系统内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

    森工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要求,完全吻合。森工集团准确的把握住了党和国家政策的脉搏和走向,超前地制定了合法性审查事项的具体规定,形成了具有林区特色的依法审查机制。

    四、健全制度规范经营

    结合林区改革发展的实际,森工集团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出台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等30余项法人治理结构所需要的制度,并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审核,从制度上堵塞经营漏洞,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合同管理做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各级领导干部已自觉将法律审核论证,作为重要决策必经程序,形成了“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良好习惯。

    在诉讼纠纷方面,建立了跨区域、跨领域的法律专家集体会诊制度,聘请相关业务专家,集中解决林区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疑难案件。

    在综合管理方面,采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创建了信息交流、案件管理、法律咨询相统一的,集政策法规、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不同业务板块的无缝连接,全面实现规章制度、合同范本、案件信息管理一体化。

    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制定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部法律监督制度。

    五、法治方式管理企业

    森工集团顺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势,实行了集团管控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制管理模式。优化整合了林区系统法律资源,实现了法律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管理流程,运用制度规则、行为规范,保障和促进法律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衔接配合。使法律审核论证成为各项业务绕不开、躲不过的必经程序,营造了集团信息通畅、政令畅通、管控有力的局面。提升了森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使法制工作实现新跨越。

    在公司治理中,进一步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在公司章程 制订、组织架构设计、管理职能划分等方面,公开讨论,依法律论证,明确法律依据,确保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科学配置。通过制定法律审核工作规程,提高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具体制度规范公司运行体制,实现集团公司对下属子企业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各单位在制度框架内有效实施公司法人治理。

    在企业战略规划中,进一步发挥法律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主动研究、准确把握涉及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做强生态建设、做优林业产业、培育新兴矿业,发展旅游事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确保林区发展战略与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相吻合。

    在业务拓展中,进一步发挥法律防范作用。不断强化法制工作与经营业务的深度融合。各单位拓展业务涉及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重大经营行为,都要履行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程序。

    在转型升级中,进一步发挥法律保护作用。作为功能性的森工企业,要挖掘出能够替代林业的新产业,开发出具有生命力的新项目,为林区发展后劲蓄积能量。

    多年来,内蒙古森工集团一直坚持用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用法律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已经形成了,用法治思维管理企业,用法治方式保护生态。各方面管理工作均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真正的走进了制度时代。(作者系森工集团(林管局)副总法律顾问、政策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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