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www.0727.com门户网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内蒙古森工集团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02 

内蒙古森工集团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一、项目的背景、意义、国家政策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能够顺利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区广大职工的亲切关怀,也得益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为此做的大量调研和准备工作,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决策提供的历史机遇。
    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自1952年开发建设以来,累计为国家生产木材近1.7亿立方米,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繁荣和稳定。通过森林经营抚育,森林覆盖率由开发初期的56.49%提高到77.17%,为额尔古纳河、黑龙江和嫩江流域涵养水源、保证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呼伦贝尔草原降水条件,维护祖国北彊生态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先生产、后生活”的开发建设指导思想下,森工企业重生产设施建设,轻生活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住房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森工企业效益下滑,逐渐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境地,国有林区职工工资水平低、生活条件差等矛盾日渐突出,致使国有林区职工的生活水平远低于当地其他行业水平,甚至比周边农民还要差。
    森工集团几届领导班子,把改善职工居住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生态移居为主题展开调研,多次向前来林区的各级领导反映实际情况,通过人大代表提案、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要求解决林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初,林区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解放思想抓机遇,毫不动摇保生态,只争朝夕谋发展,关注民生促和谐”的改革发展总体思路,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付诸实施,森工集团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计划企业筹资1700万元启动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当年完成了一万多平方米的棚改房建设,160户林业职工受益,积累了棚户改造的经验,同时积极为争取国家投资作更深入的调查研究、总体规划等基础工作。
    国有林区职工住房难、住房条件差的状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在深入调查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推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达成共识:第一,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关注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工程改造,帮助国有林区贫困职工改善危困的住房条件;第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森工企业和职工多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共同参与;第三,要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国有林区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棚户区改造调整林业生产力和林场布局,既要有利于改善民生,又要有利于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可以说,这些共识为2008年四季度国家启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多次与国家林业局研究,决定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纳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体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1000亿投资,对林业新增36.5亿元投资中,有1.5亿元用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大约可以解决1万户、50万平方米的职工住房改造问题。在这批试点工程中,我林区争取到3000户、15万平方米,安排在根河、金河、莫尔道嘎、www.0727.com,中央投资现已全部到达建设单位,由于气候原因,试点工程在2009年完成,日前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了关于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要求国有重点林区以关注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改善职工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为目的,以林场撤并、职工移居下山为载体,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接着又连续召开四次座谈会,研究落实工程建设问题。大规模的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已全面铺开。
    我林区在2009年两批计划中,争取到 1.8万户,92万平方米,分别安排在17个森工局建设。
    棚户区改造要首先解决住房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居住困难。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关怀,是对林业职工多年来对国家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回报,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林区职工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林区整体形象,塑造新的林区城镇面貌,促进住房消费,拉动国内建筑业需求,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在城镇范围内,平房密度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等均为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采取新建多层建筑和平房以及维修改造成片砖房、完善住宅功能的形式。根据职工实际需要,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在林场安排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先考虑基础设施条件好、规划长期保留的中心林场,并把建设与维修相结合。其它林场职工移居森工公司所在地或林区内旗市所在地。
   
   
    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国家补助、自治区政府配套、企业自筹、当地政府减免税费、购房者个人承担五个方面筹集。按每户50m2的标准,国家补助300元/m2,自治区政府配套200元/m2,森工集团和各森工公司自筹配套,约400元/m2。其中,森工集团承担200元/m2,各森工公司自筹资金200元/m2,100元/m2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要积极协调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减免二类费用,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各项成本费用。
   
   

二、棚户区范围及改造形式

 

三、资金筹集

 

四、森工集团重视程度与所作的努力


    2008年初,林管局制定了“关注民生促和谐”的战略思想,5月在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分别在得耳布尔、金河等林业局自筹资金启动了棚户区改造工程。截止12月末得耳布尔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40户,1200平方米,金河完成120户,7200平方米。
    2008年5-9月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林区棚户区进行了调研,9月下发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调研提纲的紧急通知》,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林区棚户区居民身份及居住面积普查的通知》,各林业局对棚户区进行了入户普查,统计基本情况并上报了初步方案。通过调查和调研取得了详实基础数据,为顺利推进全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夯实了基础。
    2008年11月,国家启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后,林管局把阿尔山、根河、金河、莫尔道嘎等林业局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林管局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及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承担了巨额改革成本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6000万元列入2008年财务决算,作为2008年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企业配套资金。
    为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试点工作在林区顺利实施,林管局及时把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林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及时成立了以林管局局长安国通任组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学勤、王财、总工程师赵宝军为副组长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各林业局相继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林区的棚户区改造需要政府与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为了推进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妥善解决林区的棚户区改造问题,林管局在第一时间里就迅速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作了汇报,并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厅、地税局、人防办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协调和沟通。
    2008年12月与呼伦贝尔市和牙克石、根河等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旗(市)政府在各方面都表示积极支持并相继与林业局共同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机构,本着“同呼吸,共命运,一体化,一条心”的原则,以共建呼伦贝尔“美丽与发展”双赢为目标,开通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承诺在本级政府权限内提供比经济适用房更优惠的政策,并随时协商解决建设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力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最优越的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林管局棚户区改造工作十分重视,在短时间内就明确了政府的工作目标,落实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基层建设单位的需要尽快出台具体的支持办法,对一时无法科学、合理确定的事项,在大方向上也做出了明确地承诺。
   
   
    在乡镇(局、场)所在地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林业全民职工,包括全民在册在岗职工,全民离退休(含退职)职工、全民职工遗属(仅指配偶)和在改革改制、实施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中已一次性安置的全民职工(含企业改制置换身份的全民职工)享受国家、自治区、企业的全额补助。乡镇(局、场)所在地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其它人员不享受企业补助,只享受国家、自治区补助。
    旗市所在地拆迁范围的林业全民职工,按政府主导实施的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购办法执行,其它人员由政府统一运作,不在补助范围内。
    个人承担标准
    1、乡镇(局、场)所在地森工公司执行标准:
    50型楼房,企业人员交纳400元/m2,其它社会人员交纳700元/m2;40型楼房,企业人员交纳200元/m2,其它社会人员交纳600元/m2;超过50m2的部分按当地棚户区改造工程成本价交纳购房款。原房无偿收回拆除。
    50型平房,企业人员交纳200元/m2,其他社会人员交纳500元/m2;40型平房,企业人员交纳50元/m2,其他社会人员交纳350元/m2。35型平房,企业人员不交款,其他社会人员交纳100元/m2。原房无偿收回拆除。
    规划必须保留的中心林场,以维修改造为主,以新建为辅,维修改造成本(包括森工公司所在地)总体控制在每户2.5万元以下(包括屋面防水、更换门窗、更换电线、安装土暖气、小区道路硬化及维修、广场娱乐设施建设等)。结余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
    经调查确认在拆迁区的空房,户主自愿购房的,必须按照50型楼房或平房购房;不愿购房的,可视原房面积、结构给5000元左右的拆除补偿,不分企业人员和其它社会人员。
    2、旗市所在地(指牙克石市市区、根河市市区、阿里河镇区、伊尔施镇区)执行标准:
    在实施拆迁改造区的住户,按当地政府主导实施的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购办法执行。异地搬迁和移地迁入的购房户,必须是林业全额补助范围的人员,必须是原住房在规划改造的棚户区内,并将原住房交回拆除的,按购房合同每户补助4万元,其余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安置回迁居民基本户型为50m2,具体楼房户型面积为50、40、60、69m2四种户型,平房户型面积为50、40、35m2三种户型。较大面积的楼房户型是考虑三代同堂住户的需要,较小面积的户型是考虑一代人或鳏寡孤独、低保户的需要。
    新建楼房进行室内简单装修。地面为水泥地面,室内墙面刮大白,安装居室门、卫生间门,安装简易节能灯具,卫生间铺地砖、安装坐便器、洗面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平房要求安装土暖气,室内预留卫生间位置和预埋给排水管道(林场新建平房不做要求)。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项目政策,与商品房开发有本质的区别,商品房开发是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购房人全额交纳房款,国家按相关法律法规收取税费。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以改善贫困职工居住条件为目的,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有相似之处,国家、自治区、企业共同投资,通过税费减免,购房人只交纳一小部分费用。
    棚户区居民足额缴纳购房款后,产权归个人,参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具备条件的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向市场化过渡。被安置户领取房照时按国家规定缴纳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内蒙古森工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五、享受企业补助的人群范围及补助标准

 

六、户型设置及建筑标准

 

七、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开发的区别

 

八、产权问题

 

九、物业管理

上一篇: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下一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www.0727.com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