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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林管局)2015年度普法工作方案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林管局)2015年度普法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国家林业局《2015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2015年林区普法工作重点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根河调研时,对内蒙古国有林区深化改革做出的重要指示。宣传国有林区深化改革相关法规,解读林区全面停伐后国家的扶持政策。实现国资委规定的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完成林区第二届法制工作会议任务,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抓住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机遇,迎接普法工作转型升级的新挑战,开创林区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法治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法治林区营造良好氛围。

  (二)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推进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完成林区第二届法制工作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林区领导干部及职工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到基层单位,按上级要求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林区整体工作体系中的权重。

二、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教育效果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林业工作时做出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根河调研时布置的国有林区深化改革任务,实现国资委规定的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二)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在“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月”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与林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四)采取多种措施,防邪禁毒,打击毁林开垦、侵占林地行为。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开展专项法制宣传。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在活动期间普法办组织林区年度普法考试。

  (五)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林海日报、中国绿网、现代网络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报道刊登森工集团公司(林管局)出台的规章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企业制度。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贴近职工实际,夯实林区普法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健全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负责人变动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召开相关会议。法定代表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普法工作的宣传者和推动者,增强干部职工建设法治林区的信心,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技能。根据国有林区深化改革相关规定,林区全面停伐后,林业的重心工作将从伐木生产转向森林生态管护,为了使伐木人顺利的转为生态管护人,将分期分批举办林业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确认具备执法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国家林业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政执法证。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组要求,开办一期林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合同审查人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三)增加普法投入,保障普法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各单位须将普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四、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

  (一)完成“六五”普法任务。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法律四进”。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

  (二)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单位全面总结五年来的普法典型示范经验,好的做法及发挥的成效,并于10月中旬前将总结报送森工集团(林管局)普法办。

  (三)筹备“七五”普法规划。普法办将通过座谈会、研究会等形式,去各单位调研探索林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采取继承与创新并用的做法,努力实现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跨越。(森工集团(林管局)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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