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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专栏(5)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3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专栏(5

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 作、信仰上的互相尊重;(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法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 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 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召开大型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召开一般性会议时,应当根据与会人员的情况,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各级信访 部门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接待和处理。公共服务行业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蒙古族聚居地区的农牧民,开展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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