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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孟祥昆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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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委对统战工作领导制度
    (一)局党委由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要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听取统战工作汇报,部署检查统战工作情况。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由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分管统战工作,担任统战委员。要对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少数民族、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等进行摸底、建册立档;建立统战工作网络,营造全党都做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林业局为统战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解决统战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适量安排统战理论的专题内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统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企业统战工作的新思路。全局宣传舆论工具,要经常对党的统战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统战工作活动情况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五)局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情况列为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六)要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组织生活和各项教育。
    (七)企业讨论研究涉及党外干部问题的有关会议,应有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以利于充分反映知识分子状况,协助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八)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在科技兴林、智力支边、青年职工培养、重点行业建设、科研、管理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全局团结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可通过多种渠道,就林业局改革发展等问题向局党委、行政提出书面建议和专题报告,交局领导参阅;有关部门根据局领导批示要认真研究落实;统战部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说明。
    (九)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党外人士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支持他们为宣传企业、提高我局知名度多做贡献。
     二、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制度
    (一)局党委每年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侨(台)联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向他们通报林业局在改革发展、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听取他们对林业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单位党政领导应同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密切联系,广交深交朋友,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三、党政领导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
    (一)林业局党委及各级党组织领导要加强同民主党派、侨、台联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
     林业局党政领导主要联系对象为我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关的各界同志(林业局领导的联系对象由统战部确定)。
     各单位党政领导主要联系对象为本单位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高中级职称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三胞”及其眷属成员(单位领导的联系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同时将联系名单送交林业局党委统战部)。
    (二)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平时应经常谈心,通过开展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要为党外朋友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各单位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和归侨侨眷,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林业局党委每年将检查一次各级党组织交友联谊制度落实情况。
     四、党外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和举荐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要特别重视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建立一支以中青年职工为主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统战部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适合任职条件的党外人士加强培养和考察,条件成熟的要推荐到全局各级行政、党务等机构领导岗位上任职。要积极向区、市有关部门举荐我局党外人士。
    (二)各级党组织要协助各民主党派把组织建设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培养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理论培训,积极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到参加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领导管理才能。
     五、民主党派、侨联、港澳台同胞眷属为林业局的发展和建设建言献策、引资引智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侨、台联开展活动,切实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发挥智力和社会影响等优势,为林业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侨、台联在林业局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围绕林业局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林业局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三)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侨、台联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他们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学术和文化往来,促进友好交流。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协助和指导。
     六、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和对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一)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战委员担任,受林业局统战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
    (二)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收集和反映党外人士对党和政府林业局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情况收集汇总报党委统战部。
    (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对联络员反映的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由统战部呈送林业局分管领导阅批,有关职能部门办结后,要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党委统战部;统战部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七、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林业局有关会议的规定
    (一)林业局召开的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干部大会,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侨、台联组织负责人参加。
    (二)林业局党政部门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视具体情况邀请本单位、本部门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三)林业局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和庆典,可邀请林业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侨、台联人士及有一定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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